1、代理单位或托管人事档案的个人,如单位工作人员或本人情况与人事档案原记载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及时持以下相应材料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3)学历材料
国内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授予学位材料;
国(境)外高校: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评审部门审核盖章的职称材料;
(5)党员材料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6)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关于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材料规范的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
办理时限:材料规范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
【江苏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怎么办理】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推荐阅读
- 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江苏人事档案证明出具指南
- 江苏个人档案怎么查
- 三种情况 江苏毕业生档案去向
- 江苏人事档案转接服务咨询电话一览
- 对象+内容+流程 江苏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附入口 南京建邺区个人档案怎么查
- 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办理业务
- 南京栖霞区怎么查个人档案?在哪查询?
- 南京秦淮区个人档案存放单位是哪个
- 南京鼓楼区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