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内容 疫情期间广州海珠区关爱企业十条措施


全文内容 疫情期间广州海珠区关爱企业十条措施


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 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
鼓励全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参考市的有关标准制定并执行 。(区科工商信局、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倡议全区各经济联社、经济社对承租其物业的运营方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负责)
二、推优推先支持
对在本区防疫工作中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积极捐赠物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企业,区政府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今后参与区内旧物业改造项目时依法依规给予重点支持,依法依规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在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各类推优评先以及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扶持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区
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各街道负责)
倡议区内集体物业业主在三资平台出租出让集体物业时,优先考虑受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此类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区税务局负责)
四、复产用工保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负责)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力度,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 。政策实施期间,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超100人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 。大力推行微信"指尖办”,主动推送援企稳岗政策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区人社局负责)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区人社局负责)
五、生产保障
对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且2019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区内骨千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
对2020年2月29日前在区内购置生产设备、生产源料,完成厂房及车间技术改造的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的工业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可备案的,自2020年2月起减免2年租金 。并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为上述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3年免息借款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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