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考试科目 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办法


附考试科目 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部分暂采取纸笔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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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考试科目 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办法


注1、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
注2、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
注3、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
注4、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 。
注5、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 。报考“*日语”、“*俄语”、“*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该类别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进行面试报名 。
【附考试科目 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办法】注6、部分省份未开考带 * 科目,有关开考情况请考生关注所在省报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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