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强化扶持大学生创业资助对象+条件+标准


南京溧水强化扶持大学生创业资助对象+条件+标准


2021年10月南京市溧水区发布了《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表示要强化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获得10—50万元无偿资助和10—3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具体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申请程序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1、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创业大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奖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
2、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项目,获得特等奖,且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二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三等奖的,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 。年度内成功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
3、同一项目、同一申请人只可享受一次 。
4、获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含“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时入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金额不同,享受最高资助,不可同时享受 。
5、项目资助按三年发放,前两年分别发放资助金额的25%,最后一年发放资助资金的50% 。如申报项目在三年内,迁出溧水则停止项目资助 。
(二)项目资助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按年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在每年的3月20日前、9月20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承诺书》;
(2)《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申请表》;
(3)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获奖证书、“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比赛获奖证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获评文件等;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材料 。
2、审核: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南京溧水强化扶持大学生创业资助对象+条件+标准】(1)受理: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 。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
(2)审核:核查申报创业项目的获奖证书、获评文件是否真实,以及承诺书、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核实企业是否变更法人、是否迁出溧水;通过《企业完税证明》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纳税 。
(3)核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区财政局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至申报创业项目的银行基本账户 。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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