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学前教育补贴政策( 三 )


(1)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进行初审 , 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 将享受学前资助金的儿童名单 , 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 拍照存档 , 公示无异议后 , 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 。
3.上述相关申报资料由幼儿园直接存档 。
4.幼儿园要将享受资助幼儿信息录入国家资助系统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中 , 做好学前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全部材料后 , 对符合资助条件(一)、(二)的资助对象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 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 。审核通过后 , 与符合资助条件(三)的资助对象一并下拨资助金 。
六、资金拨付程序
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号 , 各幼儿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到受资助幼儿对象的账户 , 并由幼儿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在资助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 幼儿园将签领表及资助金发放统计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
七、学校(幼儿园)资助
(一)幼儿园要落实减免学费等政策 。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资金 , 专项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在读幼儿减免学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 具体办法由各园自行制定 。各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 , 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
(二)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 , 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学校(幼儿园)资助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幼教办 , 并将资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学前资助子系统 。
八、社会资助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
(二)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 , 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社会资助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幼教办 , 并将资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学前资助子系统 。
九、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 按本办法要求 , 结合实际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区残联等部门组织执行 , 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区民政局、区工会、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核实受资助幼儿的家庭情况等情况 。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 实行园长负责制 , 建立以园长为组长 , 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财务等相关老师为组员的资助工作小组 , 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
(二)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 。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 监督和指导有关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 , 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档库 , 实行动态管理 , 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
(三)严格规范程序 。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 , 制定规范的申请、公示、评审、审核、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统一发布 , 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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