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文( 二 )


(四)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对教育指导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据此计算年度补助资金,并按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
(五)各幼儿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并向区教育、财政部门上报资助清册,以供查核 。
四、经费来源
资助经费可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资助 。
五、实施要求
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
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
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 。如有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番教文〔2013〕93号文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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