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及解读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全文及解读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全文及解读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19年10月10日
失效日期:2024年10月09日
穗公规字〔2019〕7号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政策性入户办理流程 , 提高政策性入户工作效率 , 现将《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 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
广州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4日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做好政策性入户相关工作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策性入户是指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迁入户 。
本实施细则的政策性入户包括入户审核和办理入户两个环节 , 申请人应向相应的入户审核部门提交入户申请 , 审核通过后凭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
第三条 迁入户人员使用入户指标 。入户指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迁入人口计划 , 安排给各入户审核部门使用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下称《入户卡》)是迁入户的主要凭证 , 符合安置入户条件的人员 , 入户审核部门需使用入户指标签发《入户卡》 。《入户卡》的全部信息在各相关部门间逐步以电子化方式优化信息传递 , 提高入户审核信息流转效率 。
第四条 办理家庭团聚、学生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不含华侨回国定居)等5个类别入户 , 直接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 办理程序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入户 , 经市侨务部门根据华侨回国定居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 , 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
办理安置入户 , 经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入户审核部门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安置入户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 , 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
第二章 入户审核
第五条 投靠配偶
(一)申办条件
1.配偶有本市户籍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2.符合随军条件 , 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
(二)所需提交材料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 ,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见附件1) , 提交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 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投靠配偶的 , 属博士的 , 提交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 , 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属博士后的 , 提交博士后设站单位相关博士后认证材料;属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 提交《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组织部门相关高层次人才认证材料;属经我市审核确认的高技能人才 , 提交相关高技能人才的奖项、证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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