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桥头镇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村(社区)、各单位:
【桥头镇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镇有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纾困帮扶力度,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一、减轻经营主体租赁负担 。在疫情期间,倡导各村(社区)对承租集体厂房、物业、土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休闲农业经营者等缓收租金,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租金并免收滞纳金 。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提前续约条件,鼓励各村(社区)优先与符合条件的,并有增资扩产、升级改造意向的承租人提前续约,增强后续发展信心 。镇行政事业单位和镇属企业对承租其物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倡导动员村(社区)及其他出租业主对承租其物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酌情减免租金 。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税务分局、桥实公司、资产管理中心)
二、减轻经营主体税务负担 。适当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将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3月31日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税费政策 。对前期已缓缴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上述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的上述税费可以全部办理延缓缴纳 。对中、高风险区域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高风险以外区域的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封闭封控管理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三、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 。针对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的住宿和餐饮单位,若当月不得对外开放的天数大于3天(不超过10天,含10天),则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可按90%的基准征收;若当月不得对外开放的天数大于10天(不超过20天,含20天),则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可按70%的基准征收;若当月不得对外开放的天数大于20天,则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可按50%的基准征收 。做好供电基础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绿色办电渠道,推广应用南网在线APP、微信等远程渠道,简化用户办电手续;优化“一村一网格经理”服务机制,落实专人24小时不间断对接用户用电咨询、故障抢修、客户服务等诉求 。(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供电服务中心)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构建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资金和低成本保单融资支持的合作机制,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市重点监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纳入受惠企业范围,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 。用好现有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帮助全镇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申请政策优惠 。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发展企业财产、科技、专利、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业务 。积极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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