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31日报名 温州商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三 )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金额高,获奖面广 。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 。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 。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众号:zswucc
【3月1日—31日报名 温州商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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