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20〕11号)和《关于印发永委发〔2020〕9号、永政发〔2020〕11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 。
申报对象
(一)2020年3-6月期间 , 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永嘉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的80%(1328元)以上工资的我县各参保企业 。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 。
(二)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
(三)申报员工2020年2月份应有企业社保参保记录(任一险种均可) 。
【温州永嘉企业留岗留薪补贴申报指南】(四)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员工 , 不符合享受条件 。
(五)“湖北籍”认定统一以身份证号码“42”开头为准 。企业法人为湖北籍的 , 不符合享受条件 。
(六)若员工在两家企业分别参加社保的 , 只能有一家企业可以申报 。
每月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湖北籍参保员工人数乘以永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的35%(581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
申报时限:2020年8月31日截止
申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 , 进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点击进入报名) , 企业“申报登录”后 , 在导航栏选择“奖补申报” , 再选择“留岗留薪补助”项目 , 进行在线申报 。
(注意:上传的附件材料 , 企业法人必须签字 , 并加盖企业公章 。)
(二)人力资源企业需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 , 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4) ,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社部门指定工作邮箱 。人社部门预审核通过后 , 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
审核公示
企业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成功后 , 人社部门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 , 发放相应补贴资金 。
联系方式
(一)联系科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505室
(三)联系电话:0577-57769255、57675979
(四)联系邮箱:35762122@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永嘉县企业留岗留薪补贴申请表
2.永嘉县企业留岗留薪员工工资发放表
3.合作企业留岗留薪情况
4.合作企业留岗留薪员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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