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报销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第三者责任认定
银行卡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医疗费用清单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外伤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窗口填写承诺书
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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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被委托人提交
参保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有效医疗费用发 票(收据)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温州市医保门诊费报销需要材料】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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