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20万元(含)以下部分)
1.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
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
3.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
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1500元(含)以下)
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在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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