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自主汇缴办理指南
一、汇缴业务流程图
二、汇缴手续说明:
【佛山住房公积金自主汇缴办理指南】1、自主汇缴:
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
注: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汇缴,自由职业者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 。
2、每月汇缴步骤:
⑴缴存单位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
⑵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以P开头的号码)后,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 。
住房公积金专户为:
⑶通过自主汇缴、以上述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分配到职工个人明细中 。汇缴单位和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 。
注: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汇缴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
三、特别提示
1、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汇缴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应按照汇缴渠道分设多个单位明细分户,每月按分户分别汇缴 。
具体分户手续为:单位向我中心业务前台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分户清册》 。
2、单位在确认缴款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明细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 。汇款时仅需备注缴款登记号即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 。
3、缴存单位确认缴款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请单位按实际情况办理汇缴以往月份住房公积金或退款业务 。
附件: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分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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