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及材料


佛山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及材料


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
提取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
4、土地证 。
5、规划许可证 。
6、结算发票 。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
【佛山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及材料】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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