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指引


三水区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指引


三水区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指引
政策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第二条、第三条;
2.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方案》及《佛山市三水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人社发〔2012〕100号)附件2全文 。
入户对象
在三水区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 , 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 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
入户条件
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 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 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
申请材料
1.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 收原件(1份);
【三水区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指引】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2.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查验后退回原件);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查验后退回原件);
4. 工作证明(收原件)(或劳动合同 , 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 各1份;
5. 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查验后退回原件) 。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 , 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 , 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执行受理操作 。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 , 并出具受理回执单 , 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 , 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 , 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符合审批要求的 , 按照业务规则审批 , 在人社局网站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审批完成后 , 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 , 并记录审批信息;
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封装到文件袋 , 并打印材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 , 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5. 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 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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