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称要求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
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社保要求
需须持有1个月及以上的佛山社保(在保状态)
办理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学历证件和职称证件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调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薄 。
企业设立集体户条件及所需审核材料
(一)审批条件
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说明:企业申请设立集体户事项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核和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请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 。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调入人员按在工作单位工商或社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各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
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各区公共服务人才机构(附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地址)
电话:0757-82721491、82709087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
电话:0757-81812345、86263487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97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电话:0757-22238815、22238817、2223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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