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端提交申请材料,或向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
反馈登记
0个工作日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下列医疗费用:(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反馈备案结果
基本流程图
办公地址和时间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小编贴士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流程】想了解更多关于温州市医疗挂号、医保参保缴费,医保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等相关的信息吗
推荐阅读
-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账户家庭共济指南
-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办事地点/时间
- 药品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申请材料
- 药品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办理流程
- 药品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申请条件
-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线下办理地址+时间
- 药品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办理指南
- 最新 温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比例
- 温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销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