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参保材料( 二 )


(四)特殊困难人员
1. 单位扣费账户资料 , 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
2. 《特殊困难人员中途参保申报表》 , 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 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
南海区
㈠本区户籍居民
1.村(居)代收代缴:
①以家庭户为单位 , 提供《居民户口簿》 。
2.家庭户缴费:
①《居民户口簿》 。
②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需提供)
㈡大学生及中等职业院校学生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成立批文
②填写《大学生年度参保申报表》和《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
③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复印件 。
㈢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 , 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 , 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 , 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 , 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 , 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
②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
③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
④随迁子女属于3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需提供转学证明 。
顺德区
(一)本区户籍居民
1.普通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因异地参保等原因选择不参加本区居民医保的 ,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否则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1)选择在异地享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 , 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2)选择异地享受工伤1至4级伤残待遇的 , 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3)选择在市外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 , 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选择异地就读大中专学生的 , 需提供已在学校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证明;
(5)选择离婚人员不参保、服兵役、判刑入狱、失踪人员的 , 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属于上述第1、2类人员的 , 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之前已向顺德社保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的 , 不需再提供 。属于上述第3、4、5类人员的 , 每个社保年度续保前(每年1至4月期间)均须向所属村(社区)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
2.特殊人员:本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由财政承担保险费的人员参保 , 由镇街人社局统一核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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