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参保材料( 三 )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参保小孩的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
在校就读小孩还需由学校在《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 。该表可向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
1.非首次参保的 。申请人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小孩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需变更原缴费账户的 , 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新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
2.首次办理参保的 。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已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
(2)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小孩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孩为港澳台户籍的提供出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 , 港澳居民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 , 台湾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
(4)小孩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和首页复印件;
(5)小孩的户口簿不能证实其与参保父亲或母亲的关系时 , 需提供出生证明 。
高明区
1、本区户籍居民
(1)已签订居民医疗保险延续缴费协议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个人资料变更的 , 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或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 。如无变动调整的 , 则无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 , 统一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 , 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 。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 , 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 , 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 。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 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 , 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在我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
三水区
㈠具备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申请条件的个人 。
①2018年度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②2018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③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④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⑤十月、十一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
已参加过2018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 , 无需申报 , 于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 , 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 , 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
【佛山医保参保材料】㈡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保;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 , 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 以居民身份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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