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从2017年起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按自然年度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
现就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2022年度(1月至12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2日止 。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办理事项:
1、已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按规定纳入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自动续保,无需重新申报参保 。
2、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人员本年度内户籍地发生增减变动,请于11月12日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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