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温州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 )


五、办理流程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向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困难帮扶援助申请表,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也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员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申请 。
2.审核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形和程度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
3.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可委托同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开展复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视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
紧急情况时,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可先行帮扶援助,事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援助工作按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其他临时性援助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给予积极协助 。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退役军人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跟踪问效以及临时性援助工作;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
(二)加强服务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资金保障渠道 。认真排摸困难退役军人底数,强化数字化赋能,准确掌握困难情况,及时有序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通过联通各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救助申请“一键式”、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资金发放“一键达”,确保困难退役军人援助政策享受全覆盖 。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走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共创美好生活 。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帮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依法开展帮扶援助,困难对象认定的条件、程序、保障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本实施办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政策原文 温州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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