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
(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 。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 。
市本级第1类、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
第3类、第4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
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 。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
(三)发放补贴 。
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 。
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
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地 。
四、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构培训机构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的企业和非法出售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中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 。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资金 。用人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1年 。
各审核单位要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绩效评估 。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
本操作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攻坚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就业补贴政策暂停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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