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
(二)申请资料
(1)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4)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知情承诺书(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 查册范围应为佛山市内);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未享受宅基地政策证明(原件 , 户籍在佛山市内村委会的申请人提交);
(7) 申请人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原件 , 非户籍申请人提交);
(8)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非户籍申请人提交);
(三)申购时间及地点
(1)申购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1日 。
(2)申购地点:申请人自行将申购材料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窗口提交 , 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
(3)现场看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 , 由代持机构统一安排看房事宜 。
四、配售规则:
(一)确定可参与申购资格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 审核结果在“云东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 。
(二)确定选房顺序
我街道将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 摇珠随机确定全体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选房的顺序号 , 如承购对象主动退出选购的 , 剩余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对象顺次选购 。
(三)签订认购书
选房完毕后 , 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履约承诺金 , 该保证金用于保证申购人按顺序确认住房后 ,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委托单位处签订购房合同 , 否则 , 该保证金将做没收处理 。未签订确认书、未缴纳履约承诺金的将视为放弃 , 相应房屋按此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认购 。
五、合同签订:
中选的承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 履约承诺金抵作购房款 。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存在欺骗瞒报等违法行为的 , 取消申购资格 , 履约承诺金不予退还 。
六、供后管理:
(一)使用管理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租赁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 , 应当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60 日内 , 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 , 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次月起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 , 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 , 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
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使用费 。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原则上应当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 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 , 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 , 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 , 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
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 , 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 ,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 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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