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三 )


(二)转让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 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 , 应当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 , 审核通过后 , 出具的允许转让意见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 , 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 。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 , 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转让申请通过后 , 若没有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 代持机构可按本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 , 并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新承购人与原承购人、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 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 , 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
原承购人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
(三)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
(四)继承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亡故 , 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 , 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 , 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 。法定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 , 按本方案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
(五)退出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 不得转让 。承购人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确需退出的 , 可向代持机构申请退出 , 申请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或伤残等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 , 出具允许退出意见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 , 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
承购人退出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的 , 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退出申请通过后 , 若没有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 代持机构可按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 , 并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
承购人在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 , 或因承购人债务或抵押期间承购人不按抵押合同约定还贷等原因 , 共有产权住房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 , 以及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 承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 退出个人所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 由代持机构根据退出的有关规定安排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 。由于承购人未清偿债务 , 法院强制执行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 年的限制 。法院强制执行无需进入房屋评估、拍卖程序 , 直接通知代持机构对相关承购人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退出手续 , 由代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 。若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未能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申购人的 , 代持机构可按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 , 并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
针对法院强制执行 , 为避免原承购人获得其份额房款后恶意转移财产 , 代持机构应当负责或协调新承购人把房款划入法院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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