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赞皇县电动自行车上牌最新消息


石家庄赞皇县电动自行车上牌最新消息


为推动我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 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 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 , 推进平安赞皇、大美赞皇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 , 将在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
一、目标任务
在赞皇县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 , 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 实现“车要上牌 , 人要戴盔”的目标 , 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通行无序的交通乱象 , 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
二、严格标准要求 , 准确登记上牌
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 做到“统一一个标准”:
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时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 , 过渡期3年 , 过渡期内只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 , 不得跨区域行驶 ,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对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 , 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 一律登记悬挂机动车牌照 。
三、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 ,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 , 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
对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电动自行车 , 核发正式号牌(绿色) 。
(一)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正式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 ,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 , 车速超过25km/h , 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二)旧国标
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 40kg;
3.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
(三)对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时速在50km/h以下 , 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核发白色临时号牌(白色) 。
(四)对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等单位从事营运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 核发营运号牌(黄色) 。
(五)对时速在50km/h以上的电动两轮车 , 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 , 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
(六)对电动三轮车 , 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 , 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
四、拒不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 将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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