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二 )


(六)安居落户
1. 购买房产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已缴纳契税(含未竣工交付),或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可申请为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合同或批准文件)、交款票据;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商业用途的公寓、写字楼和商铺还需提供落户地址材料 。
2. 安居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满三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的,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社区民警核实并注明在本市居住满三年);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近三年的居住证或社区民警出具的近三年居住信息登记表;在本市缴纳的近三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
(七)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持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2.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3.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残疾子女投靠的提供一级或二级残疾证 。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 现役军人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现役军人可申请为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配偶申请落户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户口迁入)、父母申请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
2.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员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
(九)其他落户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随军家属,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落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