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


吉林省关于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一、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采取更加科学精准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防控成果,严守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 。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适时做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科学确定管控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动态防控、有效防控 。各地区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逐步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长春市、吉林市在全面解封前,要继续分区域做好核酸检测和抗原筛查,确保有序解封、安全解封,不发生疫情反弹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疫情地区返回人员防控管理 。强化疫情地区治愈出院、解除隔离、抗疫支援、方舱援建、备春耕和因故滞留等人员的返回管理,严格落实返回人员报备制度,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全程做好防护措施 。返回后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生活保障等措施,加强健康监测,确保异地返回人员不外出、不聚集,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快速处置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 。压实企业责任,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流程,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 。建立企业与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畅通人流物流
(四)简化返岗复工人员查验程序 。对解除管控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持续为阴性的,企业可立即通知员工返岗;对确诊为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经治疗转阴的企业员工,以及解除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企业员工,继续实施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组织有序返岗 。长春市、吉林市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实际,合理优化、简化返岗工作流程,坚持一城一策、一企一策,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员工返岗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员工返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农民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点对点”运输基本原则,实行“三段式”闭环运输(第一阶段为出发地至城际接驳点,第二阶段为城际接驳点至目的地所在市、县,第三阶段为目的地所在市、县至农民备耕所在地),严格做好交通工具消杀和人员防护,做好农民转运收尾工作 。切实有序加大卡点路障的清撤力度,畅通农民购买农资、下地种田等通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提供跨区通行作业便利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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