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补缴规则

【长沙职工医保补缴规则】

长沙职工医保补缴规则


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湖南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长沙职工医保补缴规定如下:
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分别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符合前款要求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年度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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