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一)市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的责任 。
(二)镇(街)财政承担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的责任 。按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档次的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按每年600元、900元缴费档次的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按每年1200元、1800元缴费档次的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按每年3600元、4800元缴费档次的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
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三)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不低于180元/年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 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政府缴费补贴 。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 , 除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 , 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 政府缴费补贴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缴费档次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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