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三 )


1.申领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综合补贴的: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佐证依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
2.申领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佐证依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
(五)政策申报要求
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等要求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
(六)虚假申报责任
申请人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申请或撤销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资格,由待遇发放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七)政策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