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调入人员和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调入人员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4)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提供上级人事部门调令;
【洛阳工作调动入户申请材料】(5)单位接收证明;
(6)迁入地址的户口簿 。
办理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
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户籍民警打印准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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