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四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九)续建人才档案 。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档案出现主件材料齐全、其他附件材料有所欠缺的,实行容缺办理,可以将补正材料与核查同时进行,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引进人才以辞职、离职等方式来贵阳贵安工作的,因原单位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造成人事档案滞留或残缺的,根据本人要求恢复身份的书面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可为其续建档案,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十)重大项目 “一事一议” 。
实施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人才互动招引 “123”计划,对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 (团队)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带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的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和支持 。
对重点人才 (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生活、科研奖励补助;鼓励人才 (团队)与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筑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推动人才 (团队)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工厂化生产,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方式以政府主导的基金为主体,在 VC、PE 等不同阶段全生命周期参与投资,投资总额最高30亿元 。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十一)构建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 。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牵头引进、培养、服务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具体化、项目化 。优化市、区两级人才服务 “一站式”办事大厅,开通人才网上办事平台,对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落户安居、待遇兑现等服务事项推行 “不见面办理” 。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七、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
(二)本政策措施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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