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遥县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平遥县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总体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及五个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2〕94号)和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遥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住房年度复核
(一)复核对象 。对已实物配租的公(廉)租住房及已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对象实行年度复核 。
(二)复核条件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967.2元(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09元) 。
2.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公、廉租住房配租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的家庭 。
(三)复核时间 。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和轮候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变化等情况 。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的,按不再符合公(廉)租住房配租条件处理或退出轮候对象 。
二、申报公共住房租赁补贴
(一)准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常住人口家庭;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967.2元(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家庭 。
(二)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以户发放,每户3600元/年(补贴标准: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计算,每户每月每平米5元) 。
三、职责分工
县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保障性住房单位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审核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申报对象家庭人口核定、收入、财产、住房、婚姻状况变化等情况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初审工作 。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报对象的家庭住房情况,会同县民政局(县低保中心)联合审查申报对象资格(审核申报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 。
四、申报(复核)流程
(一)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后,应当就申报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街办审核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对象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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