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助学政策 宁夏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招生+录取+助学政策 宁夏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宁夏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
第十 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
第十 非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第十 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针对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北省、湖南省,学校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
第十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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