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 )


第十三条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各种售货亭、书报亭、其他建构筑物等 , 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 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
【裁量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各种售货亭、书报亭、其他建构筑物的 , 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 。
处理标准:责令改正 。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各种售货亭、书报亭、其他建构筑物等 , 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 妨碍安全视距 , 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 , 逾期3日以内执行的 。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 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各种售货亭、书报亭、其他建构筑物等 , 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 妨碍安全视距 , 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 , 逾期3日以上未执行的 。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 并处以七百元以上一千五百无以下罚款 , 并强制排除妨碍 。
三、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 并处警告或者三百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不得在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 。
【裁量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在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的 。
处罚标准:责令恢复原状 , 并处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在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 , 发生交通事故的 。
处罚标准:责令恢复原状 , 并处警告和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
四、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通行或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 , 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可以扣留其车辆 。
第十八条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 。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路线和范围内行驶的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 , 应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 。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 。
【裁量标准】
(一)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驾驶燃油助力车 , 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在指定路线和范围内通行 , 或者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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