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洛阳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
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 。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
2.分类治理阶段(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于 2022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格按照禁限行区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泉舜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 。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
3.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
4.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
1.加强宣传发动
多途径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宣传 。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企业、社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
2.实施过渡期管理 。
对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 。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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