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 )


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对于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尽快予以处置 。各城市区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 。对回收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地铁、公交乘用卡 。(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整治 。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 。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通行规则,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标识 。禁限行分三个阶段(详见:) 。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通过路面严查,确保符合上牌的车辆应上尽上 。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
四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 。市相关部门将盯紧城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场 。
五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 。市相关部门将紧盯城市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 。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 。对于查处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告 。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
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 。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指导其逐步实现关、停、并、转,杜绝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 。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由市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在招商引资中,杜绝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企业引入我市 。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 。市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 。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对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严格查处 。
5.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管理 。加强邮政寄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督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淘汰非标车辆,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色彩+LOGO”辨识化管理,提高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辨识度 。非标车辆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 。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 。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
6.强化教育帮扶
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情况,对“非法营运”残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
7.拓宽减存量渠道
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
8.织密公交网络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虑禁限行给部分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中小学校、大型小区等区域,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多公交频次等措施,织密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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