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1.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序号
项 目
具 体 条 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有特殊情形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
2.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已常态化,具备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
3.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流程?
(1)申报 。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
(2)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 。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
(3)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
4.申请需要带什么资料?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 。
5.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含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已更新的户口本个人单页或其他相关证明
6. 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参加公租房申请的家庭成员 。
7. 无房是什么概念?哪些情况认定为家庭现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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