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要求 , 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 把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 , 充分挖掘本辖区内公办学位的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入学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 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
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 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申报 , 审核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 , 并在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企业公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 , 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及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第五条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 , 且具备下列三款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 , 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 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
(一)在本区居住的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 , 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 , 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 , 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 , 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三)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就业(创业)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 , 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 , 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
符合第(一)项规定的随迁子女及符合第(二)项规定的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的随迁子女须在我区户籍生招生时段内到居住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第(二)项规定的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 , 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须由企业统一收集材料 , 并到企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进行报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来穗人员须先按第七条积分入学流程报名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交区教育局汇总认定 , 区教育局根据符合该项规定的入学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学位 。
第六条对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 , 但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满1年”须连续计算 , 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 , 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 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
第七条积分制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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