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 , 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 , 促进幸福增城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文件精神 , 结合本区实际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 , 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居民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 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 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 , 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 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 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为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成立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实施 , 由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及分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任组长 , 区教育局局长、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 , 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 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收集、登记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 , 提供有关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出租屋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 。
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按照申请人的得分 , 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负责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根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 , 优化教育布局 , 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潜力 , 加大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 , 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 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对辖下各公(民)办学校执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 ,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信息系统提供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的技术支持 , 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畅通 。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本细则及积分入学工作的宣传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团区委、开发区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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