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 。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热门问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购房的商业贷款目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 。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 。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 。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的楼龄有要求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并没有对“二手房”的楼龄作单独规定 。
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补充说明:
商品房(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
购买“二手楼”申请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
无论一手楼还是二手楼,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否延长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房屋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期限 。延长贷款期限必然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期间出现的风险(例如法律诉讼、法院查封等)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能延长还款期限 。
【佛山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后是否可以变更还款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前,如需变更承办银行,请向已提交申请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业务,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抵押物登记、贷款还款扣收和贷后跟踪的工作 。贷款期间变更还款银行,将导致原受委托银行无法继续进行贷后跟踪,而且其他银行也不可能“接手”未经本行调查、没有抵押权的贷款 。
5、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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