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三 )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
转学工作
红寺堡区学校转学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通过“招生转学平台”集中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公布空余学位、转学申报、电脑派位、报到入学 。
(一)公布空余学位 。通过学校、“招生转学平台”等渠道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名额情况) 。
(二)转学申报。家长或学生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填报转学申请(只能选择所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每位转入学生可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小学、初中每生只能就近选择1所学校 。家长选择“同意服从调剂分配”的,则在所选学校转学未成功后,将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一调配转学;不同意服从调剂,则视作在所选学校转学未成功后放弃统一调配资格 。
(三)电脑派位(摇号)。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招生转学平台”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上学 。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根据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填报的学校志愿,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派位结束后,未获得转学资格,且选择服从调剂分配的,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分配,并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对取得转学资格(含调剂分配)的学生,发放《转学入学通知书》(电子版) 。
(四)报到入学。学生依据“招生转学平台”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同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 。逾期未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 。
招生入学管理
(一)加强招生管理 。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不得私自调整学生就读班级;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严格 规范 学籍 管理 。坚持“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 。严格 规范招生 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允许,学校不得私自招生、超计划招生或接收转学学生 。学籍注册后,严禁招录已被其他学校招录的学生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
(二)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据招生转学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读工作,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强化社会监督职能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
(三)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分析研判 。建立招生入学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 。教育局将加强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根据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加情况和学位供给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并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严肃追责问责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法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义务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学习,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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