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减少择校行为,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招生入学原则
就近免试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初中划片招生、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决杜绝跨区域择校行为 。
均衡发展原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
公开公平原则。依托“红寺堡区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转学平台”)、“红寺堡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将招生办法、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招生 。
计划招生原则。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招生能力,结合招生片区内摸底应入学学生数,确定各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坚决执行一计划一学籍政策 。
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
(二) 初中
1.红寺堡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
2.外县区学校就读且符合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 。
招生政策
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实行“以房入学”政策 。弘德希望小学(宁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农村家庭子女,按照《红寺堡区保障外出就业农民家庭子女教育工作方案》执行,房屋所在片区不限 。
( 一 )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作为其子女入学条件 。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2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截至资料审核时间 。由“招生转学平台”以最后入学时间对该房屋进行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
( 三 )统筹调剂分配政策。不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
( 四 ) 均衡配置教师 政策 。教育局按照教师年龄、学科结构以及三级骨干教师比例科学调配,均衡配置 。
招生方式
(一)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 “招生转学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学位预登记;监护人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 。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名入学 。
(二) 初中 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对口直升(乡镇小学毕业生) 。登记入学 。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登录“招生转学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学位预登记,提供认定材料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 。对口直升 。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及乡镇对口情况,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乡镇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