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殊情形下出生户口登记所需材料一览( 二 )


10.居民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 , 应当提交落户方出生登记申请 , 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书面申请) ,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3份以上知情人调查笔录(至少选取抚养人、见证人、邻居各1名)向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 经派出所主管所长审核后办理 。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天津特殊情形下出生户口登记所需材料一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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