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前提条件,由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
二、单位阶段性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
三、单位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
答: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单位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缴存计划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恢复缴存计划等,单位应当留存备查相关材料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缓缴网上申请渠道 。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
四、受疫情影响的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对单位和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对单位而言,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 。对职工而言,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单位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阶段性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是否会发起扣款?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如何恢复委托扣款?
答:缓缴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临时暂停单位的委托扣款 。待单位缓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行恢复单位的委托扣款 。
六、单位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封存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
七、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是否可以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
八、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如何操作恢复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单位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网上渠道或建行柜面完成 。
九、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此次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
十、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如何申请缓缴?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 。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当场受理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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