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三 )


十九、借款人之前已申请过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现在想继续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
二十、借款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多久能审核完成?
答: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
二十一、不作逾期处理期间,是否影响正常还款、提取还贷业务?
答:经认定的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
二十二、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如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
【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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