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 。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标代码:10491 。
第四条 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 。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 。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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