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肥东县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2022肥东县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肥东县 2022 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 2022 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
【2022肥东县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安排入学 。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11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
2.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县的,其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监护人在我县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县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 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 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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