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全文( 四 )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 。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爱心借款以及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 , 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项目其他招生及培养工作按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招收港澳台学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 , 以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 ,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 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 , 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 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 并另行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不合格者 , 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 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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