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三 )


第十八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桂林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桂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
第十九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 。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 http://www.gxljc.edu.cn 。
第五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伍补偿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等 。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勤工助学等 。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3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推荐阅读